
多家银行出手 长期不动账户将被清理 调整认定标准与清理行动启动!近期,多家银行发布了关于长期不动户管控的公告。这些公告主要涉及调整长期不动户的认定标准和清理符合一定标准的长期不动户。

以兴业银行为例,该行在10月14日发布公告称,调整前长期不动户的认定标准为账户余额100元(含)以下,无个人贷款还款、代销基金产品、理财产品、三方存管等签约关系且连续180天(含)以上未发生任何非结息交易的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金融社保卡、公积金卡除外)。调整后,长期不动户的认定标准变更为账户余额10元(含)以下,无上述签约关系且连续365天(含)以上未发生任何非结息交易的账户。从2025年10月15日起,兴业银行将按照新的标准每日滚动管控符合条件的账户,并采取限制资金进出的保护措施。
其他银行也对长期不动户进行了清理。例如,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陇西农商行、靖远农商银行清理线上渠道长期不动户;酒泉农商银行、葫芦岛银行、界首农商银行、广州黄埔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理个人长期不动户;湖北大悟农村商业银行则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进行清理。不同银行对“长期不动户”的认定标准有所差异,消费者需具体查询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银行采取这些措施的原因在于,“长期不动户”面临一定风险。闲置的资金可能增加不必要的账户管理费,影响消费者财产权益。此外,消费者往往忘记这些账户的具体情况,很难关注到账户变动,一旦敏感信息泄露,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电诈等非法活动。因此,为遏制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各银行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开展长期不动户管控工作。
有消费者质疑,如果银行卡开通后从未使用,银行将其注销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北京金融法院的一则案例显示,李某于2015年12月11日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但从未使用,账户余额始终为零。2021年4月9日,该银行通过官网发布公告并尝试联系李某,但未能接通其手机。同年7月20日,该银行卡被销户。李某起诉请求确认销户行为无效。最终,北京金融法院认为银行的销户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认定有效。法院指出,长期不动户被不法分子盗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将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损害。银行以发布公告方式采取的长期不动户清理行动,是保护更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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